外交部将试点签发电子附加证明书

 

 

【发布单位】 外交部

【发布日期】 2025617

【相关链接】 https://www.mfa.gov.cn/web/wjdt_674879/sjxw_674887/202506/t20250617_11651350.shtml

外交部作为我国签发《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将开始为我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电子附加证明书。

  • 作为试点,将自2025618日起,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签发电子附加证明书。
  • 我国签发的电子附加证明书与实体附加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电子附加证明书可通过外交部“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在线核查系统”(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在线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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