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202543

发布日期】 2025915

【施行日期】 2025915

【相关链接】 https://www.safe.gov.cn/safe/2025/0915/26538.html

该《通知》最大的亮点是缩减了资本项目(资本金、外债)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了“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 深化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改革方面:
  1. 境外投资者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开立前期费用账户无需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2.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此项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试点,现推广至全国实施。
  3. 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之前仅允许以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
  4. 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将前期在部分省市实施的“科汇通”试点,现推广至全国。
  • 提高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外债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 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可凭购房合同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需注意的是境外个人购房政策本身并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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