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银发〔2026〕7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15日
【施行日期】 2026年4月15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afe.gov.cn/safe/2026/0415/27357.html


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通知》做了两方面调整,内容如下:
1.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1)将境内外资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2)将进出口银行的杠杆率由3上调至3.5;3)将银行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从20亿元上调至100亿元。
2.优化间接贷款管理要求: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取消了原来2022年27号文第七条规定的要求境外银行参照境内规定办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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