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商务部外资司

【发布文号】 商办资函〔2025380

【发布日期】 2025714

【相关链接】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5/art_e916e2db0cfc455e936d3f567e14ef69.html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就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落实具体工作流程,切实履行资格审核及监管责任,做好信息共享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 投资备案流程
  1. 境外投资者通过被投资企业经由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申报”模块)报送信息及凭证;
  2.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信息及凭证核实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向被投资企业出具《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 投资收回的信息报送:享受税收抵免的境外投资者收回投资,与投资备案的流程类似,应通过被投资企业经由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按照要求报送信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等进行比对核实,并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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