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发布文号】 银总部发〔2025〕9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3日
【施行日期】 2025年12月5日
【相关链接】 https://jrj.sh.gov.cn/YWTBZCCX166/20251203/f0afca359214463fa40282b831813187.html
本次FT升级账户的规则跟之前横琴、海南发布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相似,将实现优质企业与境外资金高效融通,一线凭指令直接划转(证券投资除外),二线通过额度及负面清单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1. FT升级账户的准入门槛高,试点企业范围仅限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登记且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优先选择临港新片区企业。对于试点企业,除了成立1年以上、近三年无重大跨境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等常规要求以外,还应达到一定规模(上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不低于2 亿元、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且本外币国际收支折人民币金额不低于 1 亿元)。
2. 开立升级账户的企业,不得再开立或保留原自由贸易账户(参与跨境资金池的主办账户除外)。在试点初期,一家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升级账户。
3. “跨一线”资金划转大幅松绑:
1) 对于试点企业的升级账户与境外账户、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升级账户、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以及非居民开立的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跨一线),经办银行可凭试点企业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2) 试点企业开展资本项下业务(证券投资除外),不受外债、境外放款的额度和审批限制,无须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前置登记、备案手续或开立专户等。
3) 涉及境外投资的,试点企业仍需办理商务委和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经办银行须定期开展事中事后抽查。
4. “跨二线”资金划转通过额度和负面清单管理:
1) 升级账户与同名非自由贸易账户之间(跨二线)不得划转外币,划转人民币资金按宏观审慎额度管理,额度暂定为企业上年度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倍。
2) 从升级账户划入境内同名非自由贸易账户的资金用途,按资本项下负面清单管理。
5. 经办银行对试点企业实施连续监测管理,发现试点企业不再符合条件的,将关闭升级账户,账户内资金余额可一次性划入同名非自由贸易账户。
6. 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N账户)与境内机构非自由贸易账户之间可划转外币,突破原FT账户体系下FTN账户跨二线只能划转人民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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