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布单位】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

发布日期】 2025822

施行日期】 202591

【相关链接】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2508/t477460.html

根据最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政策,税务总局配套制定了相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 申报办理留抵退税的时间为在符合退税条件的次月征期内,并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
  •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参与计算所属期内按照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税额中扣减。
  • 税务机关对于是否同意纳税人提交的留抵退税审批结果,应按如下时间规定给予回复:
  1. 纳税信用等级为AB且近36个月内无骗税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2. 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自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核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3. 在受理留抵退税申请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未结案的税务稽查或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暂停审批,待后续风险解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
  4. 纳税人涉税风险疑点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终止办理留抵退税,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出具终止办理留抵退税的 《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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