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6月8日
【施行日期】 2026年6月8日
【相关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50347/content.html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成品油零售领域税收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要求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过乐企平台全量开具数电发票,实现"交易即开票"。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全国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完成成品油销售后,应通过乐企平台,按交易数据即时向购买方开具数电发票。
根据纳税人信息系统改造能力,可选择"乐企自用"(自行开发对接接口)或"乐企联用"(通过第三方平台间接接入)方式接入乐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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