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注发〔202548

【发布日期】 2025523

【相关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html

为解决企业迁移过程中“多头申请、多次跑动”问题,指导意见提出:

  •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抓紧上线运行省内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实现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多部门事项在线同步办理。
  • 20257月底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接完成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逐步推动跨省迁移企业登记信息共享、网上办理,提升企业跨省迁移便利度。
  • 简化企业迁移登记办理环节,将企业往返两地多次办理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整合为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办理迁移登记。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不得限制、妨碍企业跨区域迁移。
  • 优化税务跨区域迁移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迁移登记后,迁移服务专区将企业住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即时予以迁出并在迁入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对存在未办结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通过迁移服务专区反馈未办结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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