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自然资办函〔2026〕919号
【发布日期】 2026年5月29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6/content_7071767.htm
《通知》旨在通过部门协同和流程再造,提升企业购置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效率,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主要举措如下:
加强登记服务集成: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申报纳税及贷款办理纳入“一件事”范畴,加快综合窗口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并设立企业专窗。
深化登记税务协同:优化企业购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转移登记及申报纳税流程,由企业专窗或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实现“一窗收件、后台流转”。企业完税后,税务部门实时推送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并限时办结。
强化登记金融协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企业可在银行网点一站式办理登记信息查询及关联业务申请。鼓励使用电子印章和电子材料,并探索省级登记金融“总对总”对接机制,便利跨市县抵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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