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29日
【施行日期】 2026年7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746/202605/content_7069433.html
作为《行政复议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本条例细化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参加人、申请程序及管辖规则等内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更清晰的救济路径。其核心要点包括:
- 扩充细化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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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细化《行政复议法》兜底条款,新增失信惩戒、学籍学位处置、公务员招录处理等可申请复议的具体情形;
- 2. 扩充可复议的行政协议范围,新增保障性住房租售协议、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与原有特许经营、征收补偿协议一并纳入复议受理范畴。
- 细化行政复议参加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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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确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的复议申请人资格判断标准;
- 2. 界定多机关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等场景下被申请人的确定规则。
- 细化行政复议受理判断标准,清晰划定受理边界
- 1. 列举五类可以认定申请人与涉案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具体情形;
- 2. 明确五类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
- 3. 新增三类可直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
- 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制度
- 1. 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与运行规则;
- 2. 细化被申请人自我纠错程序,推动争议先行化解;
- 3. 细化提级审理的适用情形和操作流程,新增合并审理制度,完善调查取证方式;
- 4. 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机制,强化对“红头文件”的监督力度;
- 5. 优化行政复议决定规则,细化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等各类决定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