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202613

【发布日期】 2026415

【相关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4/content_7065687.htm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围绕“放权、提效、强管、协同”主线,从审批权限、项目管理、服务效能、全过程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标志着我国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入纵深推进新阶段。改革要点如下:

  •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实行提级论证管理,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政府投资项目须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全流程审批程序,严禁通过国有企业以企业投资名义规避政府审批。

  • 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

动态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仅对关系国家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实施核准管理。企业投资的主题公园、大型文化场馆等文旅项目,以及公共体育场馆、会展场馆等项目,由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核准;依法需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 强化企业投资管理与产业政策、要素管理政策的协同联动

对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不予提供用地、用能、环评等保障。项目核准权限上收时,相关要素审批权限同步上收。对无序竞争突出的产业领域,经国务院同意可实行暂停核准、备案等临时调控措施。

  • 提升投资审批效能

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逐步将用地、用海、用林、用草、文物保护等事项纳入统一受理、协同办理范围。同部门并联事项合并办理。依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实现审批、建设、资金、信用等信息共享,推动“一网通办”、“一码通行”。

  • 多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潜力

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依托在线审批平台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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