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1日
【施行日期】 2026年4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8635/content.html
为规范啤酒行业税收征管秩序,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降低计税价格,公告对啤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进行明确:
一、调整计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再仅依据关联销售单位的对外销售价格,而是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两者中的孰高,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
二、明确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是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1. 出厂价格 = 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额 ÷ 生产企业当月销售数量
2. 对外销售价格 = 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额合计 ÷ 对外销售数量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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