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6月5日
【施行日期】 2026年6月5日
【相关链接】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2606/t480523.html
为落实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增值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以下称“新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以下称“新表”)。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陕西省、河北省这五个省市为第一批试点填报地区。现就上海市主要公告的内容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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