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

【发布日期】 202665

【施行日期】 202665

【相关链接】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2606/t480523.html

为落实202611日起实施的新增值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以下称“新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以下称“新表”)。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陕西省、河北省这五个省市为第一批试点填报地区。现就上海市主要公告的内容简述如下:

  • 试点范围和推进步骤:
  1. 1.选取上海部分试点纳税人额外报送新表,用真实业务数据验证新表的准确性,其余纳税人继续沿用现行申报表。
  2. 2.验证成熟后,现行申报表将逐步停用,完成从“两套表并行”到“一套表全覆盖”的平稳切换。
  • 新表的核心变化:
  1. 1.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定制服务。新增《业务信息表》作为申报前置环节,从办理事项、申报类型、汇总纳税等七个维度对纳税人进行“画像”,系统据此动态生成其需要填报的具体表单。
  2. 2.增设或整合了部分填报表单。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整合扣除项目明细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增设附3《简易计税明细》;附列资料(二)中,整合加计抵减情况至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3. 3.表单的栏次内容有增删,精简旧表的部分冗余栏次,并根据实践需要增设新填报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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